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新规将发布。简政放权对外开放将有哪些新举措?

日期:2023-07-22 14:57:18 / 人气:73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204条,内容涉及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调整和业务品种增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据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做好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落实扩大对外开放部署,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
《征求意见稿》在行政许可条件方面做了两处调整。一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机构设立准入标准和业务资格审批同步调整。二是根据《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适当提高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行机构控股股东的要求,按照新旧交替的原则执行。
在简政放权方面,《征求意见稿》从三项措施入手。一是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报备制。二是明确了资本债的发行机制,即机构可在批准的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在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三是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批,改为报备制。
在开放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进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
二是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的总资产要求。
三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一致,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投资者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相关审慎性条件。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大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部署。此轮中央巡视也对金融领域的行政许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在部分审批事项和条件方面,与近年来新出台的监管制度和政策导向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此次修订重点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提高准入监管质量和效率,落实简政放权,落实对外开放部署。
附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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