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论文何以成为生意?揭秘背后的灰色产业链与畸形生态

日期:2025-12-24 14:46:57 / 人气:9



“我是《新闻》杂志社的编辑,你的论文已通过本刊审稿。发表论文需收取一定的版面费,本文费用4000元。请斟酌考虑,如有意向,速与我们联系。”

随着龚敏从邮箱收到论文的正式录用函,她与另一个在微信上自称《新闻》编辑“期刊投递-孙小编”的周旋宣告结束。去年八月,龚敏和与好友合作的论文先后投递到了两个都叫做《新闻》期刊的网站上,一开始龚敏完全无法分辨出两个网站孰真孰假。

九月正式推免(“九推”)逼近,龚敏的朋友保研外校很需要这篇论文的录用通知。她和朋友由于一开始并不了解期刊信息,所以在小红书上找攻略,“但是一不小心就加了好多中介,而且不知道是哪里泄露了个人信息,有些人直接搜索我的微信号加我。我当时以为是需要付费咨询,没想到是代发。”

同龚敏和她的朋友一样,在没有“懂行”之人领路的情况下,今天这个社交媒体时代,一个学术小白想要了解或咨询论文写作与发表,大概率会获得如下体验:

钱花了,服务到位了?

龚敏和她的朋友还算幸运,和自封的“期刊小编”擦肩而过,先前交出的定金在龚敏的据理力争下成功退还,文章最终在正规期刊上刊出,知网可查。

而更多与所谓的“论文中介”“提供论文服务”交锋的人,可能就没这么走运了。在黑猫投诉平台,可以见到大量对这些“论文服务”提供者的投诉与声讨——1261条数据表明,预期无法被满足、商家卷款跑路、退款无疾而终,才是多数人的最终走向。

当我们在阅读投诉数据时,发现除了对提供服务者的控诉外,许多投诉者也将自己需要论文服务、找代写代发的原因在其中娓娓道来。

透过1261条投诉内容,我们发觉需求论文服务的人群可以划归为大学生、以科研、发表论文为主要职责的学者与科研人员,以及不以科研为职业但需要刊发论文以完成深造或职称晋升的在职人士,他们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诉求。

令人瞠目的是,本应以自身原创科研能力为职责的学者之列中不乏寻找代写代发者,例如有投诉者描述其与商家沟通“约定服务内容为辅导并投稿至SCI中科院三区期刊,并‘尽量于2025年8月前完成录用’。合同总价5万元,首付款25000元已于签署后按约支付。”但最终代写服务提供的成果未实现其目标,导致项目评审失败。

“老师指导了论文,但投刊过程没指导。”龚敏回忆道,对于投稿经验,她们仅靠“小红书用户给的零星几句话指导,其它全靠我们聊天猜测和自己摸索”,尽管最终论文成功刊出,但她觉得“反诈骗经验+1,期刊投稿还是挺含糊的”。

“学术教育就和性教育一样!”硕士二年级在读学生殷琼在自己探索学术道路无果后,决定放弃申请博士,“老师们总是说多看文献就会了,但实际上根本没人教你具体该怎么做学术。”

这样武断地评价不免含有浓重的抱怨情绪,但当我们将目光聚焦于庞大的投诉数据,无论是完成学位论文以求毕业,还是为达发表指标满足业绩与职称上的需求,其间都闪烁着时间紧迫、压力大,感到能力与经验缺乏的表述。

在此种情境下,寻求“论文服务”者往往会陷入一场自身利益与底线的博弈。对于找代写代发,龚敏很果决地表示排斥:“我们穷学生没钱,而且会觉得这个不太好,毕竟面试的时候要是问起来到底是说还是不说也是个问题啊。结果(复试时)真问了,还好我们是走正规渠道的。”

不同人有其自身的难处与考量。回望投诉数据,其中最多的是因缺乏研究能力、导师指导不足而寻求写作辅导的;其次是像龚敏这样对期刊与发表流程不熟悉,并且留给审稿的时间非常有限而选择期刊咨询服务的;此外,也有因缺乏实验条件或数据能力不足,而委托他人代为实验、分析数据或复现模型的。当然确实也不乏如“想省点事参与报中级工程师”等,报侥幸心理将论文代写和代发以高价全包给服务商的。

交易产生纠纷,向谁求助?

黑猫投诉平台是许多人在与商家产生纠纷、觉察到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后的选择。但对于维权来说,平台能够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

该平台的机制是在对投诉进行形式审核后,根据投诉者诉求自动将涉及的商业主体同投诉者匹配,由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协商进一步的解决措施。但在“论文服务”中,多数涉诉主体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此类主体难以被平台捕捉,在网外横行。最终未能完成匹配的投诉诉求则被平台直接归为“投诉已自动完成”,尘封于茫茫数据库之中。

一些投诉无门的消费者,出于涉及金额较大、掌握足够证据等缘故,转而诉诸法律。我们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发现,和黑猫投诉平台上千条的投诉信息相比,目前关于论文买卖的司法案件并不多(115个),案件类型以民事纠纷为主,有少量刑事犯罪。

不过在这并不算多的判决数据内部,民事纠纷案件受害方胜诉几率是比较大的,多数人能成功通过法律向商家索赔;刑事案件中,诈骗犯则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及情节严重程度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高胜诉率的背后,是现行法律在保驾护航。民事纠纷中,论文买卖相关案件的案由大多属合同纠纷,而由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本就为非法合同,因此只要受害方给出的证据充分,基本可以胜诉;而刑事案件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诈骗罪也有详细的认定。

不过,司法案例与投诉数据之间数量级的悬殊,透露出当前法律体系对论文代写代发产业链条的规制仍有待完善的空间——学术论文代写代发所涉“忠诚信赖”“学术秩序”“著作权”等权益虽在刑法中有所提及,但并未形成针对这一产业的独立罪名,导致对该类行为的定性和量刑缺乏明确依据。

现行行政处罚对代写的约束力度也很有限,难以覆盖整个产业链;同时,民事诉讼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之间自愿和协商,若原告没有足够的动力或能力追究,诉讼可能难以推进,进而不易对中介机构和组织者进行有效追责。

这是否意味着想借此牟利的主体仍大可逍遥法外,无法被遏制?

论文买卖乱象,谁在管?

今年11月,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中央网信办依法严惩一批违规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的账号,并通报了一些通过明码标价、引流至私域或发布隐晦话题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的典型账号[1]。

此次对违规账号的惩处与通报,是我国长期以来从供给侧打击论文买卖乱象的缩影。早在2018年《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发生后,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就开展了一次“清网行动”,此后类似的行动也接连不断[2]。

在需求侧,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实施,为学位授予单位处理这类学术不端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3]。《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守则》《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也力图截断寻求非法服务的需求。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行动不断,依旧有不少商家在顶风作案。以淘宝为例,当我们搜索“论文代写”时,会弹出“绿网计划”窗口,声明论文买卖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平台规定商家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然而,当我们使用“研究生论wen”“投稿文章”“代谢论文”等擦边关键词进行搜索,仍可找到许多店铺,不少付款人数在千人以上。

在与部分店铺客服沟通时,我们发现其通常一边提醒买家不要在平台发送敏感信息,一边诱导买家通过语音、微信等方式与其发生交易。此外,在社交媒体平台中还有不少商家通过科普、引流反串等方式,引诱需求论文服务的相关人群。

而对于需求者来说,尽管法规与行规对论文代写代发明令禁止,但因实际监管中仍有余隙,有相当一部分人抱侥幸心理,通过商家提供的隐蔽渠道铤而走险。与此同时,部分高校内部的学术诚信教育与监督机制未形成完整闭环,导致对违规行为的发现与惩戒往往滞后。

有中国学者在2012年就指出,中国论文代写行业产生根源在于不合理的人才评价体制、期刊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缺失、法律制度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的功利性和管理措施的不到位[4]。

如今,治理论文买卖乱象,不仅需要“堵”卖方,更需要“疏”买方。

学术期刊发表,水有多深?

回望司法案例与投诉数据,一些商家收了钱也办了事,但最终多数成果都不能遂了买家在“核心”“SCI”“SSCI”期刊上刊文的愿,而是出现在了非常规刊物上。

掠夺性期刊、水刊、黑刊……这些词汇对龚敏这样第一次接触期刊发表的人来说是陌生的,一些购买论文服务的人甚至在文章发表许久,才后知后觉自己中了商家借信息差设的计。

期刊信息透明度成谜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少人寻求论文服务的重要原因。“我觉得我们还是需要一个公开发布的流程,至少让初次接触的人能够找到正确的联系方式。”龚敏感叹道,“现在想想就很离谱,搜官网能搜到一个冒牌网站。”

“不公布收费项目是很多中文掠夺性期刊的特征,他们害怕公示了之后(作者发现费用)太高导致来稿量减少。”在一项对中文掠夺性期刊特征要素的质性研究中,12名投稿经历丰富的科研人员在访谈中谈到,“某期刊版面不够,就开增刊,那些增刊文章和正刊文章水平差远了,现在增刊都成掠夺性期刊创收的工具了。”[5]

所谓期刊的掠夺性实际上并非是与否的二元对立,国际科学院组织(IAP)在《打击掠夺性期刊和会议》报告中指出,“传统的学术出版模式、研究评估和同行评议系统从未完全远离剥削和不当行为,从而面临损害研究完整性以及学术交流系统容易遭受公开商业掠夺的风险。”[6]

为应对“掠夺性机构和信誉良好的机构之间的区别变得越来越模糊”,IAP针对期刊的透明度,提出了“一种动态而非静态的行为图谱”方法[7]。

“其实很多刊物办出来就是为了给人发文章的。”殷琼在探索了自己学科的期刊后意味深长道。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在对学术期刊生态的评论中提到:“一方面是学术期刊的数量有限且难以增长,另一方面则是如饥似渴的投稿人群。高校普遍把论文发表与金钱奖励挂钩,研究生毕业需要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甚至研究生入学都规定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不少研究生只好花钱买论文,而这也催生了专发研究生‘豆腐块’文章来牟取暴利的‘掠夺式期刊’。”[8]

另外,除却高校科研机构,教育、医疗、工程、管理等不少领域也对论文发表有量化要求。其职称评审与晋升主要依据各行业的职称评审办法或单位内部规章,缺乏统一的学术不端认定体系。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并非通过学术不端办法实现,而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和行政黑名单等制度进行约束[9]。

“论文服务”产业链条屡禁不止,固然有条纹规章为系统性制裁留白的因,但“唯论文、唯帽子”的土壤或许才是招致其不断滋生的本。

“当论文数量与经费挂钩、当‘帽子’与资源分配紧密绑定,‘五唯’的问题就不再是某一标准尺度‘独大’的问题,而是标准本身与资源分配机制绑定。”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孙元涛谈及人才评价改革时提示,破“五唯”“不能仅靠定点突破,更要从系统设计上为评价尺度去行政化、去功利化,使其从奖惩制度与资源配置的中枢地带适度抽离。”[10]

文中龚敏、殷琼均为化名,感谢两位受访者对文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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